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介绍
1、【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适用于信用期限不超过180天的出口合同,是国际上出口信用保险适用性最广、承保量最大的险种。
2、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是境外进口商和担保人不付款的风险,保险责任是基于商务合同项下的买家的支付货款的责任,因此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标的是出口商务合同而不是出口卖方信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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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 【1】.商业风险 商业风险是指买方(进口方)付款信用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买方违约拒收货物,导致货物被运回、降价转卖或放弃;买方逾期不付款;买方破产或实际资产资不抵债。
5、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盈利性质的政策性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范围?
1、大原则是出口商履行合同和保单约定,由于进口商信誉问题或进口国国家风险发生导致货款无法回收,都在责任范围内。一般贸易项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DP DA OA LC方式帐期在1年内的出口应收帐款风险。
2、可以看做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延续,承保180天两年的出口贸易风险,适用于汽车、生产线等货物的出口。【3】.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保险责任期为中期(15年)或长期(510年)的出口信用保险。
3、产品质量缺陷不属于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范围。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不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4、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商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买方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绝收货及付款等。
5、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 【1】.商业风险 商业风险是指买方(进口方)付款信用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买方违约拒收货物,导致货物被运回、降价转卖或放弃;买方逾期不付款;买方破产或实际资产资不抵债。
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与种类|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出口信用保险种类短期出口信用(特定方式)保险单:适用于信用期限不超过180天,最长不超过1年的出口合同。采取特定方式承保,即一笔合同一个保单。只承保机电产品出口。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信用期限不超过180天的出口合同,是国际上出口信用保险适用性最广、承保量最大的险种。延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它通常用于保障出口贸易、消费信贷、租赁等信用交易活动。
出口信用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承保出口商的国外风险和对出口信贷的保险;另一种是卖方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的主要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商业信用保险:这种保险保障的是企业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因买方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它可以帮助企业规避商业信用风险,确保其经营活动的稳定。
信用保险分为以下三种:商业保险 贷款信用保险:是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并承保其信用风险的保险。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区别保险标的物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是指在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方式下,出口信用机构(ECA)向贷款银行提供还款保障的政策性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赔付比率均为95%。
区别2:担保方式不同 买方信贷是借款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借款协议,由第三家金融机构再进行担保;卖方信贷是买方委托银行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直接给卖方开出还款保函或信用证。
担保情况不同。卖方的信用证是业主根据项目总合同直接向承包商签发还款担保书或信用证的委托银行。买方信贷是指借款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之间,然后是第三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或财政部)之间的贷款协议。
借款人不同:前者是业主(买方)委托的银行,后者的借款人则是承包商(卖方)。
银行、保险公司或所在国家财政部)再进行担保。付款方式不同:卖方信贷相当于工程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期付款。建设期工程承包企业从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是人民币,业主的还款是外汇。买方信贷对承包商来讲就是现汇项目。
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的区别在于:卖方信贷相当于工程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期付款。建设期工程承包企业从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是人民币,业主的还款是外汇,买方信贷对承包商来讲就是现汇项目。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1、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保本经营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政策性业务,受国家财政支持。
2、政策性保险业务:出口信用保险由政府或政府支持的机构提供,以支持本国的出口企业,主要目的是促进出口、增强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并帮助出口企业应对海外市场的风险。
3、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特征:①出口信用保险是政策性业务;②经营目的在于鼓励和扩大出口;③经营上实行非盈利的经营方针;④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的费率厘定方法;⑤投保人有特定对象,必须是本国国民或本国企业;⑥特定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