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关系

借款人和担保人谁的责任大

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责任。

共同借款人。当共同借款人不能及时偿还欠款金额的时候,就会有担保人来进行偿还,所以主要的还款方还是共同借款人,也就说明借款人的责任更大。

可能借款人会更严重。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共同借款人要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而担保人是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是在贷款人无能力赔偿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担保人。

这要看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先还款,反之,如果是一保保证,那么债权人就应当先要求共同借款人还款。

借款人的责任大,因借款人是最终的债务承担主体。借款人有还本付息等合同义务,担保人是依据担保合同提供的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仅限于借款人的义务,所以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不会超越借款人的合同义务。

贷款后贷款人的责任要比担保人的责任大,发生贷款人拒绝偿还贷款后,其债务虽然会由担保人承担,但担保人在承担债务后有向贷款人追偿的权利。

借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法律主观: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关系保证人与主债权人的关系(1)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请求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以主债务不履行其债务为前提,以保证责任已届承担期为必要。

法律主观:债权人 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也就是 债务人 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将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

担保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连带”主要指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至于各保证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仍是按份的。

法律分析: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不能满足后,方可以向担保人主张。

借款人和担保人是什么关系

1、法律主观: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关系保证人与主债权人的关系(1)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请求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以主债务不履行其债务为前提,以保证责任已届承担期为必要。

2、法律主观:债权人 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也就是 债务人 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将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

3、担保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4、法律分析:两者的关系为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5、担保人有义务支付借款人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履行借款合同中的义务,担保人就有义务替借款人支付违约金,以满足借款人的借款要求。

关于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同一个人,可以吗?有相关法律法规吗?谢谢...

1、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

2、担保人与共同借款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3、不可以,因为当时担保是两个人同时担保两个人都有法律责任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4、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请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还款符合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5、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